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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203民初33号

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与张国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张国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203民初33号

原告: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住所地六枝特区金鑫建材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3MA6DUN3F83。 经营者:陈付海,男,1984年3月10生,汉族,住六枝特区。

被告:张国祥,男,汉族,住六枝特区,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与被告张国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六枝特区程宝建材店负担。

审判员  朱琪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罗小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