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3执87号 孙春阳、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孙春阳与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本案申请人所申请执行的违约金及诉讼费共计16243.7元。申请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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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3执87号 孙春阳、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孙春阳与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本案申请人所申请执行的违约金及诉讼费共计16243.7元。申请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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