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4民初1122号原告罗安娜诉被告高翀申、高翀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罗安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彦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雷迎新 搜索“”
罗安娜与高翀升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4民初1122号原告罗安娜诉被告高翀申、高翀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罗安娜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彦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雷迎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