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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85民初7151号

邹晓琨与莱西市源广达家具商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邹晓琨;莱西市源广达家具商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285民初7151号

原告:邹晓琨,女,197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

被告:莱西市源广达家具商场。

法定代表人:胡航,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华,山东甲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被告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2019年1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邹晓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邹晓琨负担。

审判员  王云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赵少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