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285民初7151号
原告:邹晓琨,女,197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
被告:莱西市源广达家具商场。
法定代表人:胡航,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华,山东甲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被告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2019年1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邹晓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邹晓琨负担。
审判员 王云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赵少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