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1723执15号之九申请执行人张达夫,男。被执行人黄拥军,男。申请执行人张达夫与被执行人喻国碧、王飞、彭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川170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黄拥军在中国银行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昌礼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丁 军 关注公众号“”
申请执行人张达夫与被执行人喻国碧、王飞、彭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1723执15号之九申请执行人张达夫,男。被执行人黄拥军,男。申请执行人张达夫与被执行人喻国碧、王飞、彭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川170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黄拥军在中国银行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昌礼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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