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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481执保29号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滕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保29号

申请人: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

法定代表人:赵甲宝,董事长。被保全人:山东滕州辰阳数控机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方晓敏,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滕州辰阳数控机床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鲁0481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滕州辰阳数控机床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奉潮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颜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