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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302民初4676号之一

黄海龙、刘茂帅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黄海龙;刘茂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302民初4676号之一

申请人:黄海龙,男,1990年1月1日出生,住淄博市淄川区。

被

申请人:刘茂帅,男,1987年4月26日出生,住淄博市淄川区。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鲁0302民初467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已向本院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茂帅鲁C×××**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张红芝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王璐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