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恢29号申请执行人黄福英,女,1973年3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范敏,女,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乐泽峰,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福英与被执行人范敏、乐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敏、乐泽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宁法民二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