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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82执2059号

赵海、赵淑香与郭大壮、黄利利、郭玉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吉林省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淑香;赵海;郭大壮;黄利利;郭玉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82执2059号

申请执行人:赵淑香,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申请执行人:赵海,现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郭大壮,现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黄利利,现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郭玉铁,现住榆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淑香、赵海与被执行人郭大壮、黄利利、郭玉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法【2018】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春风

审判员江海峰

审判员刘海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明       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