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82执2059号
申请执行人:赵淑香,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申请执行人:赵海,现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郭大壮,现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黄利利,现住榆树市。
被执行人:郭玉铁,现住榆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淑香、赵海与被执行人郭大壮、黄利利、郭玉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法【2018】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春风
审判员江海峰
审判员刘海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明 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