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3执3号 杜某、罗某: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303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杜某与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次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罗某银行存款205950.00元(含执行费2900.00元、加倍利息1050.00元)。本院已将案款人民币2030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杜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川1303执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准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