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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5执3688号

蒋进周与朱超、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蒋进周;朱超;陈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505执3688号

申请执行人:蒋进周。

被执行人:朱超。

被执行人:陈强。申请执行人蒋进周与被执行人朱超、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05民初5394号民事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超、陈强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蒋进周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76675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0068元,合计776818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超、陈强银行存款人民币77681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嵇建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邢 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