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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民辖终4号

谭笑、杜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23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谭笑;杜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1民辖终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笑,女,198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川,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江,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上诉人谭笑因与被上诉人杜江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18)黔0123民初22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谭笑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书》,称其管辖权异议被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驳回后上诉,现当事人之间可协调和解,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谭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谭笑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隋凤清

审判员  林 明

审判员  石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红梅

书记员刘阳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