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1民辖终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笑,女,198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川,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江,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上诉人谭笑因与被上诉人杜江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18)黔0123民初22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谭笑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书》,称其管辖权异议被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驳回后上诉,现当事人之间可协调和解,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谭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谭笑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隋凤清
审判员 林 明
审判员 石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红梅
书记员刘阳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