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403民初387号
原告:王某某,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一般情况不详。
被告:王某某,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一般情况不详。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段笑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