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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03民初387号

王某某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403民初387号

原告:王某某,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一般情况不详。

被告:王某某,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一般情况不详。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段笑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