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恢11号
申请执行人:杜建议,女,汉族,1971年11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执行人: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88404133C。
法定代表人:林苏杰,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杜建议申请执行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杜建议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黔0303执恢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占阳
审判员 黄耀阳
审判员 詹 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王灼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