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6民初21388号之二
原告:广州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团结经济联合社自编**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旭东。
被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
法定代表人:汪军。
原告广州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何少英
人民陪审员 李锶敏
人民陪审员 邓雪珍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黄婉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