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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2执恢19号

陆一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陆一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2执恢19号 陆一凡、朱春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陆一凡与被执行人朱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1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春雷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9)浙0482执恢19号案【原执行案号为(2017)浙0482执2890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