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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执13号之六

绩溪龙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绩溪龙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执13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绩溪龙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祥和明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MA2NETJ77(1-1)。

法定代表人:朱耐雅。

被执行人: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绩溪县赢洲乡龙川村横型自然村码:66290937-9。

法定代表人:龚信勇,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绩溪龙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9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以(2017)赣09执13号之三、之四执行裁定书在不动产登记机关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安徽省绩溪县的房产和土地,不动产权证编号:1、皖(2018)绩溪县不动产权第0003181号,宗地面积24070.40㎡/房屋建筑面积2614.68㎡;2、皖(2018)绩溪县不动产第0003180号,宗地面积12099.40㎡/房屋建筑面积8815.06㎡。于2018年11月2日公告查封了其未办理产权的三栋双拼别墅、1栋单栋别墅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设施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安徽天本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徽省绩溪县的房屋和土地[不动产权证编号:1、皖(2018)绩溪县不动产权第0003181号,宗地面积24070.40㎡/房屋建筑面积2614.68㎡;2、皖(2018)绩溪县不动产第0003180号,宗地面积12099.40㎡/房屋建筑面积8815.06㎡。]以及未办理产权的三栋双拼别墅(均为毛坯房,面积均为500㎡)、1栋单栋别墅(毛坯房,面积为350㎡)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设施设备。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航

审判员 严发根

审判员 吴 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易 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