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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31执恢2号

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袁叔祥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15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831执恢2号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袁叔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783元,已执行到位35783元,执行费43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本院执行的(2014)金商初字第01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