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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3民初400号

陈强伟、王淑霞等与张新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3-04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陈强伟;王淑霞;张新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283民初400号

原告:陈强伟,男,1978年1月14日生,汉族,住平度市。

原告:王淑霞,女,1979年4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秀红,平度长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新红,女,1973年8月2日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住所地平度市云峡街**,代码号91370283725585915B。

负责人:车洪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山东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陈强伟、王淑霞车损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于2019年2月10日前付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路分理处,账号:62×××15,户名:王淑霞)二、被告张新红赔偿原告陈强伟、王淑霞车损、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即时清结。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葛建军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申请执行期限为履 行期届满二年内提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程雪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