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083执1002号 唐际康: 关于你申请执行四川省隆昌凉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房款300000.00元及违约金300000.00元共计600000.00元。本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帐户上的存款予以扣划。(2017)川1028民初2545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元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
(2018)川1083执1002号
唐际康申请执行四川省凉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川1083执1002号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