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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2民初67号

李丽与李献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李丽;李献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民初67号

原告:李丽,女,199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李献杰,男,198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李丽与被告李献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李丽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丽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丽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丽负担。

审判员  刘利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蔡 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