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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684执3843号

王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江苏省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慧;王飞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684执3843号

申请执行人:李慧

被执行人:王飞申请执行人李慧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合计62829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李慧于2018年11月20日前来本院说明:2018年10月25日,被执行人王飞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58000元,剩余钱款申请执行人放弃,双方债权债务已清。至此,申请执行人李慧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684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的请求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