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27执701号 李金才、郭中先: 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7执701号李金才与郭中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7民初190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郭中先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李金才2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艳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朱瑞华 微信公众号“”
李金才、郭中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27执701号 李金才、郭中先: 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7执701号李金才与郭中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7民初190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郭中先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李金才2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艳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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