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渝0110民特5号

周华昌叶荣桃申请宣告周远英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周华昌;叶荣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渝0110民特5号

申请人:周华昌,男,193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申请人:叶荣桃,女,194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人周华昌、叶荣桃申请宣告周远英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周华昌、叶荣桃诉称,被申请人周远英,1968年4月24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申请人周华昌、叶荣桃与被申请人周远英系父女、母女关系。被申请人周远英于2004年8月30日在重庆市南岸区上新街失踪,去向不明,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未有任何音讯,现下落不明已经13年。现申请人周华昌、叶荣桃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周远英死亡。

经审理查明,周远英,女,1968年4月24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系申请人周华昌、叶荣桃的女儿。周远英于2004年8月30日失踪,家人多方寻找未果,至今仍无音讯。2018年12月24日,周远鸿(系被申请人周远英弟弟)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隆盛派出所报案。本院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8年1月9日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和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十隆村公告栏发出寻找周远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周远英仍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隆盛镇十隆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常驻人口登记薄、綦江区公安局隆盛派出所接报回执、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经本院审查属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周远英于2004年8月30日失踪,经家人多方寻找,经公安部门查询未果,经本院公告寻找,周远英至今仍下落不明,应当依法推定周远英已死亡。申请人周华昌、叶荣桃作为周远英的父亲、母亲,申请宣告周远英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周华昌、叶荣桃申请宣告周远英死亡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周远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黄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