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3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606。
法定代表人:党秋菊,总经理。被执行人郭胜伟,男,汉族,1991年7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郭兴强,男,汉族,1970年2月16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胜伟、郭兴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自愿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04执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勇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