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81刑初66号自诉人杨长江,男,1964年1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汉族,务工,住林州市。被告人石李旦,男,1969年6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汉族,住林州市。被告人孔保印,男,约40岁,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自诉人杨长江控诉被告人石李旦、孔保印犯侵占罪一案,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审查认为,自诉人杨长江控诉被告人石李旦、孔保印犯侵占罪一案,因证据不足,杨长江于2018年1月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杨长江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杨长江撤诉。
审判长 冯相庆
审判员 王荣跃
审判员 赵晓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崔译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