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青0122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与被执行人汪武人格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17
所属地区
青海省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当事人
张志青;汪武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2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男,1986年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

被执行人:汪武,男,1965年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与被执行人汪武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0122民初33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00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