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2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男,1986年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
被执行人:汪武,男,1965年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与被执行人汪武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0122民初33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00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源:百度“”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与被执行人汪武人格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2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男,1986年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
被执行人:汪武,男,1965年生,汉族,农民,住青海省湟中县号。 申请执行人张志青与被执行人汪武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0122民初33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00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