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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2执175号

田中超 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田中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鲁1322执1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维国与被执行人田中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田中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田中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