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81财保11号
申请人:陶小青,女,198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申请人:柯珊珊,女,199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申请人陶小青与被申请人柯珊珊发生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因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柯珊珊名下价值人民币400000元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申请人陶小青向本院提供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责任限额为40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该诉前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以致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柯珊珊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陶小青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罗立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汤恒贞
书记员 赖勤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