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422执919号
申请人:邢三红,男,汉族,1977年11月29日生,住所地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李志强,男,汉族,1979年7月15日生,住所地睢县。
被执行人:周宏伟,男,汉族,1971年9月23日生,住所地睢县。本院在执行邢三红与李志强、周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422执9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宋忠辉
审判员 王海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