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782民初7440号
原告:邱好,女,2000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法定代理人:邱世勇,男,1965年3月21日生,汉族,住诸城市,系邱好之父亲。
被告:徐文光,男,1969年5月10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住所地:诸城市东关大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好与被告徐文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好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好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邱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好负担。
审判员 王启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