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余振华,男,1983年01月04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孙正,男,1976年03月15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温省华,女,1979年12月28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振华与被执行人孙正、温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正、温省华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122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正、银行存款8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
审判员 石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柯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