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1204执8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钟焕友,男,汉族,1979年8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代理人:梁星志,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丽珊,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惠美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G5小区(姚跃良办公楼、甲类仓库、甲类车间、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37946819945。
法定代表人:姚跃良。
被执行人:姚跃良,女,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侯登科,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姚泉良,男,197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胡霞,女,197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焕友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惠美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姚跃良、侯登科、姚泉良、胡霞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钟焕友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1204执83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惠美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姚跃良、侯登科、姚泉良、胡霞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麦智周
审判员 伍文超
审判员 赵伟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邓文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