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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426刑初256号

周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21-09-03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周洋

裁判文书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内0426刑初256号被告人周洋,男,1990年1月6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大学本科,个体。被告人周洋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2018)内0426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落款处

人民陪审员“牛成海”出现错误;现更正为“髙吉忠”;本裁定书与补正的(2018)内0426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萨初荣贵

审 判 员袁 树 伟陪 审 员高 吉 忠 二〇一九年一 月 十 日

书 记 员齐 文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