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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682民初11536号

姚燕斌与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姚燕斌;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82民初11536号

原告:姚燕斌,男,汉族,1966年12月15日生,住福建省福鼎市。

被告: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长江镇海港新城****。

诉讼代表人: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系如皋绿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南通市人民中路****。

负责人:吴明。

原告姚燕斌与被告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姚燕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燕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夕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唐杨静

书记员葛洲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