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82民初11536号
原告:姚燕斌,男,汉族,1966年12月15日生,住福建省福鼎市。
被告: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长江镇海港新城****。
诉讼代表人: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系如皋绿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南通市人民中路****。
负责人:吴明。
原告姚燕斌与被告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姚燕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燕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夕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唐杨静
书记员葛洲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