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803民初96号
原告:戴文滨,男,197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青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飞辉,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小勇,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吉水县。
原告戴文滨与被告王小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戴文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戴文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明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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