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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96号

戴文滨与王小勇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戴文滨;王小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803民初96号

原告:戴文滨,男,197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青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飞辉,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小勇,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吉水县。

原告戴文滨与被告王小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戴文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戴文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明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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