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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324执恢31号

张飞与洪时宝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6
公开日期
2020-06-22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飞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24执恢31号 张飞:   张飞与洪时宝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已于2019年1月6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