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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2801执1050号

郑宗容、谢欣欣与谢作林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6
公开日期
2020-03-09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郑宗容;谢欣欣;谢作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青2801执1050号

申请执行人:郑宗容,女,汉族,1968年9月17日生,重庆市人,住格尔木市。

申请执行人:谢欣欣,女,汉族,1996年8月7日生,青海省格尔木市人,住格尔木市。

被执行人:谢作林,男,1982年4月25日生,汉族,浙江省温州市人,个体,住格尔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宗容、谢欣欣作为谢志青法定继承人与被执行人谢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青2801执10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庆忠

审判员 王维东

审判员 孙豫奎 

二〇一九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魏 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