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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24执恢8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6
公开日期
2020-06-03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勤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24执413号 (2020)浙0424执恢8号 冯勤松: 林天平、徐侃: 冯勤松申请执行林天平、徐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1745元。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6500元(含执行费226元)。因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剩余款项,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