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84执23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荔蔡伦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784执23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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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大荔蔡伦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84执23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荔蔡伦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784执23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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