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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民初10567号之一

10567谢林君与徐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6
公开日期
2020-02-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谢林君;徐一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06民初10567号之一

原告:谢林君,男,195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金根,苏州市相城区陆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一平,曾用名徐平,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磊,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溯源,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谢林君与被告徐一平不当得利纠纷(立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

原告谢林君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林君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法不悖,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林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人民币2220元,由原告谢林君负担。

审判员 谢 丰

二〇一九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钟晓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