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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6执1885号

缐怀东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6
公开日期
2020-01-1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晓峰;缐怀东;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6执1885号申请执行人孙晓峰,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被执行人缐怀东,男,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法定代表人:缐怀东,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孙晓峰与缐怀东、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9)京0116民初411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孙晓峰与缐怀东、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6民初411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印强

审判员  朱洪日

审判员  周忠良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海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