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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0821执26号

石某某与穆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6
公开日期
2020-03-18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石某某;穆某某;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821执26号申请执行人石某某。被执行人穆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821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穆某某名下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穆某某名下的存款589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