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225执79号
申请执行人:张丙保,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被执行人:黄士虎,男,汉族,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丙保与被执行人黄士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9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冻结)被执行人黄士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9575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阮道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宋 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