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4执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秦保国,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执行人:高博,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524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高博名下的银行存款29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 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姜书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