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中执字第320-5号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河路支行,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中原新城**楼。法定代表人马九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长葛市雄鹰卫浴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后河镇白寨村法定代表人孙书玲,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利雅德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赵岗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孙金胜,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孙金胜,男,回族,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长葛市。被执行人马鲜娥,女,回族,1966年5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长葛市。本院(2014)中民二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诉讼中,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马鲜娥名下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南梅苑2号楼01-02层0001001的房产(产权证号10××**)、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南梅苑**楼**0001003的房产(产权证号10××**)、位于长、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南梅苑**楼**0001002的房产号10××**)共三套。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对该房屋进行了首拍、于2018年12月3日进行了第二次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马鲜娥名下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南梅苑2号楼01-02层0001001的房产(产权证号10××**)、位于长葛市八七、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南梅苑**楼**0001003的房产×**)、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位于长葛市八七路锦绣江南梅苑**楼**0001002的房产共三套进行变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刘 岩执 行 员 史红旗执 行 员 李长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代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