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22执保131号淇县人民法院西岗人民法庭:2018年11月30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刘振全与被申请人牛平、王亮亮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王永名下位于南京秦淮区高桥村高桥门200号19栋203室的房产,期限为二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2018年12月24日,淇县人民法院委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王永名下位于南京秦淮区高桥村高桥门200号19栋203室的房产,期限为二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