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622执保152号淇县人民法院铁民二庭:2018年12月27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焦世明、刘广生财产保全案,栽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
一、查封被申请人焦世明名下的位于鹤壁市山城区老城区024地籍子区山城区建设街原鹤壁市棉麻公司办公楼1-6层的不动产一套、位于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人民检察院家属院********的不动产**、牌号为豫F25**的轿车一辆;二、查封被申请人刘广生名下的位于鹤壁市华山路九江帝景小区4号楼3单元10层西户的不动产一套、牌号为豫FL65**的轿车一辆。
三、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被申请人焦世明、刘广生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2018年12月28日,查封被申请人焦世明名下的位于鹤壁市山城区老城区024地籍子区山城区建设街原鹤壁市棉麻公司办公楼1-6层的不动产一套、位、位于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人民检察院家属院********的不动产**封被申请人刘广生名下的位于鹤壁市华山路九江帝景小区4号楼3单元10层西户的不动产一套.2018年12月209日,查封被申请人焦世明名下车牌号为豫F25**的轿车一辆。经查询,车牌号豫FL65**与车主刘广生不符,故无法查封该车辆。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