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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1602民初7958号

孙磊与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19-12-12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磊;王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1602民初7958号

原告:孙磊,男,汉族,1987年5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王雷,男,汉族,1991年12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孙磊诉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任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