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1602民初7958号
原告:孙磊,男,汉族,1987年5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王雷,男,汉族,1991年12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孙磊诉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任倩
孙磊与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1602民初7958号
原告:孙磊,男,汉族,1987年5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王雷,男,汉族,1991年12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孙磊诉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任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