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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东执民字第235号

张学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20-07-23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学义

裁判文书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东执民字第235号申请执行人张学义,女,1978年10月6日出生,住金华市金东区。被执行人邢佳,男,1985年5月26日出生,住金华市金东区。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张学义与被执行人邢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2014)金东民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来自: